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

【荷蘭】藥不藥

我一直以為,像是大麻之類的所謂軟性毒品,實在沒有什麼好管制的必要,最好的例子就是荷蘭,大麻、毒菇和可卡因公開販售,也沒聽說荷蘭治安有比其他歐洲國家來的差,或是荷蘭因此變成落後國家的一員。



不過,在Amsterdam待了五天之後,我必須承認在這方面我犯了認知上的錯誤。

軟性毒品始終還是毒品,以前常會開玩笑說,可樂和咖啡喝多了也對身體不好,但是可樂喝多了頂多肚子漲氣到受不了,咖啡喝多了也不過就是胃痛睡不著,總不會在街上神情恍忽的鬼吼鬼叫胡言亂語,即便是在Amsterdam的街上–大家應該早就見怪不怪了,還是引起路人的嫌惡眼光。

如果呼個大麻就像嚼個口香糖一樣輕鬆,那為什麼Amsterdam的街頭,尤其是“Coffee Shop”聚集的地方永遠充滿了警察,Hotel和Hostel總是會在門上貼上禁止住客在裡面喀藥的標語,Coffee Shop還是搞的小小暗暗的,裡面充滿了一些你一看到就想閃開的人?

基本上這也就是荷蘭政府對於毒品的真正態度。他們沒有天真到相信這些東西真的無害,只是與其讓這些豺狼虎豹在暗處遊走,還不如通通關到動物園裡去,便於管理還可以收個參觀門票,一舉二得。

我對於喀藥這件事並不反對,我覺得人要怎麼活或要怎麼死,那都是他自個兒的事,別人管不著。可是我想對毒品這回事,可怕的不是毒品本身,而是使用的那個人,是什麼樣的人、在什麼樣的心裡狀態之下需要毒品,還有在需要藥的時候,和喀完之後,他們會做出什麼樣的行為,那才是毒品帶來的問題。

有人說呼了大麻只是會一直傻笑。相信我,那只是你自己這樣覺得,就好像喝醉酒的人也會覺得自己的腳步很穩一樣,那旁人的眼裡,你的笑容和舉動都很可怕。

因為我住的地方在市區的南邊,但活動的地方多在北邊的車站範圍,所以每天都要穿過城市最繁忙也雜亂的區域走上四十分鐘,每天都會遇上各種喀藥喀過頭,還有喀完了還出來賣藥的人。

我想沒有人會願意讓他的小孩每天晚上回家都經過這樣的街道。

在Amsterdam的最後一晚,因為住的房間已經被團體預約了,所以要換到另一間房。原本我還覺得換個房間也不錯,之前住的六人房,其他一夥的五個人每天都玩到快天亮才回來,一睡又睡到晚上。我每天都會被吵醒一次,白天在房裡活動也要躡手躡腳的以免吵到他們。

沒想到換了房間更慘,這一房的五個人也是一起的,一進門就看見滿地的髒衣服從門口一路丟到床邊,地上有香菸,桌上堆滿喝一半的飲料和不知名的煙草(旅社裡是禁止的)。半夜三點時回來了二個喀完藥的人,一回來就打開燈大聲吵鬧,好不容易他們睡著了,五點的時候另外三個也回來,多喀了二個小時果然瘋的更厲害,一回來又是把燈全打開,再把之前回來的朋友叫醒,開始鬼吼鬼叫什麼賣藥給他的那個傢伙騙他、賣貴了給他之類的,不停的吵鬧,完全不管我這個已經在睡覺的人。

我真的氣的想跳下床給他二巴掌叫他滾出去多喀一點,不過我可沒喀藥,我知道對方有五個人。

對於必須要靠喀藥來讓自己快樂的人,我只想說,你們趕快多喀一點讓自己上天堂去享樂,把這個糟糕的世界留給那些平凡的只會從生活裡的渺小事物發現快樂的人去擁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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